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3-24 点击数: 责任编辑:程敏姿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2018)267)精神,促进和规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应用驱动、共建共享、深度融合、统筹规划、持续发展为原则,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目标,坚持创办人“德育为先,养成为要、全员参与、全程渗透”的教育理念,紧跟社会需求的方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建设一批符合当代大学教育和大学生特点的优质实验教学资源。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模式创新与改革。


第二章 项目建设目标与原则

第三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应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适应当前社会快速发展形式下,对人才培养的新特点、新需求,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相关学科、专业急需的实验教学信息化需求为导向,建设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布局合理、效果显著、专业共享的现代教学信息化实验教学体系。切实解决相关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的难点,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社会和地方发展输送合格的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符合教育部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即“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和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等八个方面的特点和内容,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密切跟踪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以我校学科专业特色和地方发展情况为基础,紧密结合学科发展、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特点。

2、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同开展,有效调动学生参与实验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3、坚持“能实不虚、以虚补实、虚实结合“的原则。以解决传统实验教学方法中难以实现的,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为根本目标,建设符合我校情况的、切实可行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1、各教学院部应在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的范围内进行申报;

2、各教学院部应严格审核申报的项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文件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相关法律法规等。申报材料需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3、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好,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保障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长期有序运行。

第六条 申报流程。各教学院部在经过内部的规划、调研和论证后,填写《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并按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审的相关要求,制作项目简介视频、网站等,在教学院部内部核准无误后报实训管理处。


第四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 实训管理处统筹负责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审工作,成立由各教学院部实验教学教师、相关部门业务和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评审团队,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开展立项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实训管理处负责项目申报条件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团队进行材料评审和答辩评审,并通过投票、评分等形式确定拟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文公布正式立项。

第九条 根据当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审结果,结合当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的要求,推荐条件优秀的项目参加省级项目立项评选。


第五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统筹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各院部主管负责教学资源的调配,及项目建设的督促与管理,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服务支持工作。

第十一条 实训管理处负责全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检查及验收工作。对于建设情况较差的,应组织相关院部、项目团队和专家讨论解决。对于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要报董事会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学校立项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与校外单位、个人合作建设的项目,需就分工、责任以及成果分享等方面达成协议,报实训管理处批准后,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第六章 项目结项与验收

第十四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期满后需进行结项验收,由项目团队提出验收申请,上交结项材料,经所在院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实训管理处。实训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结项评审。

第十五条 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项目团队和所属院部要做好使用管理、内容更新及技术升级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与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实训管理处会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验收,由专家评审团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1、项目特色:主要包括思想性、科学性和高级性,创新性与特色优势,需求导向的引领性与挑战度。

2、实验内容:主要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核心要素仿真度,在线实验支持服务及考核。

3、研发技术: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系统的易用性和开放性。

4、开放共享可持续能力:主要内容包括教学队伍水平,教学方法创新,持续建设与服务计划。


第七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专项建设经费,通过校级立项的项目,每项目拨付经费5000元。

第十八条 学校划拨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条件建设、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图书资料、研究建设费、项目资料与宣传片等。项目所属院部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管理经费使用。实训管理处会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现有违反经费使用原则挪作他用的,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校级以上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拨付建设经费的,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拨付建设经费或没有使用办法的,参照校级经费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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