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学实验场所排课及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3-24 点击数: 责任编辑:程敏姿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教学实验场所排课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实验场所的高效有序使用,提高场所使用率,确保学校教学实验场所匹配教学需要,特对全校教学实验场所的排课及使用管理做此规定。
第二条 坚持效率优先、计划使用、分类使用、分批排课的原则。依据课程分类使用教学场所,分批次进行排课,以实现排课的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第二章 场所和课程分类
第三条 全校教学实验场所分为专业实验室(T类)、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M类)三大类,其中计算机教室按照计算机配置标准分为A、B两类。(详见附表1)
第四条 全部课程分为实验课和理论课两大类,按照教务处的分类规则划分,实验课根据所需实验场所分A、B、T三类。
第四章 场所的教务排课
第五条 场所的使用计划上报。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具体以实训管理处通知时间为准),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分类统计本院下学期需要开设的课程总数,完成《学期教学场所需求表》(附表2)提交给实训管理处管理科;
第六条 场所的规划使用。实训管理处依据各类课程的总课时数,统筹规划全校各类教学场所的使用,并划分相应数量和等级的场所,形成《学期教学场所使用规划安排表》(附表3)发至各学院;
第七条 场所排课规则。各院部教学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批次、按顺序进行排课,顺序为A类课、T类课、B类课、M类课。
第八条 场所的使用需求调整。如各院部排课依然有问题,由实训管理处管理科帮助协调解决。在教学过程中,需要调整教学场所的,办理学校调课相关流程。因不可抗的因素,需要调整教学场所的,由管理员现场调整后报管理科,由管理科统一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场所的开放预约
第九条 通过OA提交《教室使用申请》。申请教室的教师须根据需求提前查看课表,确定要使用教室的空闲时间段,在OA系统中按规定填写《教室使用申请》。
第十条 教室使用申请批核后,即可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修正时亦同。
附表1:教学场所分类
教学场所 |
分类 |
配置 |
功能及标准 |
计算机教室 |
A类 |
较高配置 |
满足3D建模和视频编辑类对显卡和CPU等硬件要求较高的课程 |
B类 |
中等配置 |
对计算机性能要求一般的课程 |
专业实验室 |
T类 |
按需求配置 |
特殊专业和学习场景 |
多媒体教室 |
M类 |
标准配置 |
支持所有课程教学 |
附表2:学期教学场所需求汇总表
学院名称 |
理论课总课时 |
B类总课时 |
A类总课时 |
T类总课时 |
金贸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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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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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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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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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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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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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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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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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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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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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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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理论课总学时=∑课程学时数*班级数;
2.教学班人数超过62人或小于30人时需提前告知,实训管理处给予匹配安排。
附表3:学期教学场所使用规划安排表
学院名称 |
多媒体教室 |
A类 |
B类 |
T类 |
金贸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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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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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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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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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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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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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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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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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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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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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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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原则上各学院多媒体使用率控制在60—80%;
2. A类计算机教室的利用率控制在60%--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