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室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避免重复性建设投入,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要求,按照我校创办人提出的“计划创新,执行彻底,考核严谨,赏罚分明”的工作准则,结合我校实验室建设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实验室建设遵循创办人“要有好的设备”以及董事长“教学需要,万金不惜”的办学思想,本着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理念,在满足教学需要的前提下,保障实验室的建设规模、质量和效益,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专业突出和综合性强的实验室。
第三条 我校实验室建设遵循“预算规划、立项申报、院部审核、专家论证、学校审批、过程监控、验收考评”的项目管理流程,构建由公共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综合实验室构成的实验室体系。
第四条 公共基础实验室按学科群设置,主要满足面向全校的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教学的需要;专业实验室按学科或专业设置,主要承担专业教学、实践实训、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实验任务,同时承担师生科研任务;综合实验室按专业人才培养定位设置,主要承担跨专业、跨学科的实验实训、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实践教学、实践教育与培育“双创”人才的任务。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实验实训场所(含仪器设备及软件)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
保障实验室使用人员的安全健康是首要原则,包括设施安全、水电安全、实验过程、教学资产的安全保证。
(二)按需建设
按需建设,按需投入,按需管控,实验室的新建、改扩建、设备补充要根据实际的需求进行,以满足教学、科研使用为前提。
(三)效率效益
要保证新建实验室场地、设备及教学软件有较高的使用频次和利用率,坚决抵制教学设备及软件闲置、场地空置的浪费行为。
(四)开放共享
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学科内共享和跨学科的共享,充分考虑实验室资源的共性,整合相近实验室资源,实现全校范围的共建共享。
(五)合作共用
积极探索和采用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建设模式,加强促进学校和校友企业与兄弟院校间的紧密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最终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学校实验室实行三级管理体制;成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建设、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审议和评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实验室建设的副校长以及分管教学基础条件建设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总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实训管理处、发展规划处、校地合作处、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实训管理处是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公机构,是全校实验室建设管理的二级机构。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全校实验仪器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采购除外);负责各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实验室、实验设备的使用优化;负责实验室信息统计和数据整理以及上报工作。
第九条 三级实验室(中心)设于各教学院部,各院部贯彻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及配合实训管理处的工作。学院院长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活动实施、监控;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相关工作的落实,实验教师及实验管理人员配合实训管理处完成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章 建设规划
第十条 年度总规划:每年12月前由实训管理处组织统筹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经校管理委员会论证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年度院部规划:各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规划以及自身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于每年12月底前规划下一年度本学院实验室建设内容和完成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调研论证审核后报实训管理处。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计划:实训管理处统筹协调后形成学校年度建设计划,报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具体实验室建设流程和环节包括:立项申请,项目审核,项目论证,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过程检查、验收交付和项目考核等全流程内容构成。
第五章 建设条件及流程
第十四条 新建(及改扩建)实验室条件:
1.课程有实验需求,课程目标完成需要有实验实训环节。
2.校内具备符合和满足实验要求的实验场地;
3.有能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队伍,且职称学历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较强。。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流程:
1.立项申请:
各学院依据学校年度实验室建设总规划(含预算),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实验室建设(含软件购买)申请,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软件购置(更新)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材料,完成部门调研论证、审核后报实训管理处。
实验室建设项目调研论证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目标:预期承担完成的实验教学、实践实训教育和师生科研实验任务,预期发挥的效益等;
(2)必要性论证:建设理由和具体使用方案等;
(3)建设内容:设备购置计划、环境改造计划及预算来源;
(4)建设条件:如人员、设备、实验用房及环境条件等;
(5)建设进度:总体计划及完成期限;
2.项目审核:
申报材料由院部主管负责审核后签章报至实训管理处。
3.项目论证:
由实训管理处负责安排校内外专家对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与申请书提交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其中建设金额超过80万元、同专业采购教学软件超过30万元的项目,在论证会之前原则上需有校外专家论证报告。
4.项目评审:
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批,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项目进入建设环节。
5.项目建设:
审批完成的项目,由总务处联合申请院部做出建设和实施计划,并按进度完成建设工作。建设包括场所建设和改造,配套环境建设和设备仪器的购买、安装和调试等。实验室建设和实施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论证变更理由,经学校重新审批后方可实施。
6.过程检查:
由申请院部联合纪委对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控,监督项目建设进度。
7.验收登记:
申请部门、总务处、实训管理处和财务处联合对建设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资产登记,并完成项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8.项目考核:
由实训管理处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对预算使用、建设标准、实现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章 实验室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度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对在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鼓励及嘉奖。对建设成效不明显、或建设成效不好甚至影响到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学校将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实验室因使用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实验室无法利用或利用不足时,相关学院应及时提出合并调整或撤消方案,经学校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当实验室学年平均教学利用率低于10%或某一学期教学利用率为零时,实训管理处将重新整合该实验室场地、设备等教学资源,再次分配投入到其他学院的实验室建设和使用中。
第十八条 实训管理处对各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学期检查和年度评价。学期检查包括各院部实验教学的开展情况、安全情况、使用情况等;年度评价将根据院部的实验室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安全卫生情况及资产管理水平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工作流程、表格由实训管理处提供。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旧办法自动作废。
2021年10月21日修订
附件一: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二: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软件购置(更新)项目申报书
附件三:2022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一: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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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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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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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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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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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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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管理处制